【资料图】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设立的一个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而劳动争议仲裁庭则是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在处理一个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时,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其中由一名仲裁员负责案件审理的为独任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叫合议庭。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4、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6、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7、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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